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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icp备案号怎么填写不了(小程序icp备案怎么弄)

作者:147小编 | 发布时间:2023-10-15 09:48:00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面向各地、各单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征求意见。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一站式资质代办。

    《实施细则》提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 //app. eduyun. cn)常态化开展,目前该系统已投入使用。请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尽快通过该备案系统完成提供者备案(无需等到广东省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专注于ICP、EDI资质代办,并单独提供过审ICP网站源码、EDI多用户入驻商城网站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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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ICP/EDI许可证资质代办,找麦站企服,先办理后付款,不成功不收费。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ICP/EDI许可证资质代办,找麦站企服,先办理后付款,不成功不收费。

(征求意见稿)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一站式资质代办。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的规定,制定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备案范围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各类教育APP、微信平台公众号、小程序、H5等。各级各类学校指的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高职教育)的学校,涵盖校内和校外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程序主办者开发的产品,同一款产品除了手机(平板)APP之外,还同时包括电脑端、网页端类型(功能、内容基本相同,用户数据一致)的,广东省教育厅只对其手机(平板)端产品(APP)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其电脑端、网页端产品可同时适用,电脑或者网页端产品均无需再申报备案。该教育移动应用程序的电脑端、网页端等不同形态的产品,一并按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用户、学校和广东省教育厅监督。二、备案形式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 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学校的负担。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同时通过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申报备案、电子邮箱申报备案。其中:各备案责任单位(含提供者、使用者)以本公司(本学校)为单位,登陆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申报备案;同时,将备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djyapp@vip.163.com,邮件格式统一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使用者备案+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案申报通道长期有效。对于现有教育移动应用,各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对于新增教育移动应用,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备案通过后方能提供给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使用。此外,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中小学学习类教育移动应用应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有关“双审查”的要求,进入广东省中小学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还应当按照《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规定,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经广东省教育厅内容审查通过后,各市、县、学校不再需要进行“双审查”,可自主选用。三、职责分工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组织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备案工作。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牵头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在全省层面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日常监督和教育执法行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其中,各地市教育局应熟悉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本市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使用者备案工作;指导本地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依法依规经营;汇总本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违规经营线索,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积极申报备案;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机制,切实控制好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四、备案类型和操作步骤(一)提供者备案。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和电子邮箱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广东省教育厅做好备案审核工作。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机构住所地(营业执照或者ICP地址)在广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提供者备案。广东省教育厅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步骤如下:1.提交申请。提供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准确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此外,提供者应当将附件1及有关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gdjyapp@vip.163.com,确保两种申报方式同时完成。各提供者在提交备案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自行认真学习涉及到互联网和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管理员和用户角度对备案材料、教育移动应用产品进行详细审查和测试,确认无误后才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对于材料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审查、退回整改。连续退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全省通报。2.资料验核。广东省教育厅对各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公共服务体系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为备案信息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3.备案登记。广东省教育厅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信息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广东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G-A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二)使用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备案。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五、监督管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各教育移动应用的主办者申报备案,视同为各应用主办者已符合《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条件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其主办的教育移动应用的各版块内容负主体监管责任。后续经核查发现备案信息或者内容不符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或者取消备案资格的处理。广东省教育厅对各地市、县(市、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 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广东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教育移动应用监测、检查行动。对于机构住所地不在我省的教育移动应用,若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政策规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六、投诉处理各教育移动应用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家长作为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监督孩子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肩负起监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孩子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引导、监督。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应严格遵照《意见》各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用户合法权益。用户对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意见的,应首先通过教育移动应用显著位置公布的客户服务方式向主办者进行投诉、反映。各主办者对搜集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经用户投诉无效、且确属于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责任的,可向广东省教育厅(发送至邮箱:gdjyapp@vip.163.com)或者平台主办者住所地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广东省教育厅只受理违反《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受理、不介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运营的具体事务。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考虑到教育移动应用内容实时更新,投诉举报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包括所投诉(举报)的教育移动应用产品名称、问题详细描述、问题截图(务必提供)、向平台主办者投诉的情况(沟通或反馈无效的情况)说明等,否则不予受理。七、其他事项(一)保持政策衔接。广东省关于教育移动应用的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及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为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二)注重信息公开。广东省教育厅统筹牵头管理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等事项,在前期开展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的基础上对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治理,共用信息发布渠道等资源。为做好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依托门户网站建立专题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具体路径为:“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学习类APP(暂定)”,网址为:http://edu.gd.gov.cn/ztzl/xxapp/index.html。(三)做好咨询答疑。建立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工作QQ群(群号码:527845529),用于咨询答疑等。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企业、机构)可实名申请加群(备注“公司+姓名”,每个企业限2人)。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各项材料文档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者上述工作QQ群下载。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注:1.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2.单位有效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单位有效证明需同时提供(上传)证明原件扫描件。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明需上传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4.域名为选填项。5.每个应用应在公共服务体系中上传各版本的安装包。6.带*号的,均为选择项,相关选项内设于系统当中。7.安全认证号为中央网信办的APP安全认证号,为选填项。8.应用平台包括:IOS和安卓。9.功能类型包括:学习类、管理服务类。10.服务对象包括:学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师。11.服务内容将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注:1.单位性质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学校。2.单位有效证明优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可用统一机构代码。3.使用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学生需填写教育阶段。4.使用场景视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5.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向各地区、各单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djyapp@vip.163.com2.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邮编:51008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教育移动备案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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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范围的定义 麦站企服资质代办资质代理,新办,续期,资格延续申报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20余人专业团队,快速,高效可信赖,收费透明!

Q

从范围上,哪些算是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PS:

1、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是,如微信、学习强国。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算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2、继续教育的APP也算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如尚德。但社会考试类的不算,如驾照、公务员。区分标准看两点:一是否有学历教育,二是劳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指导或管理。

3、通用类的工具不算,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算,如有道少儿词典。

4、所有的教育阶段都算、校内校外的都算、素质教育和学科教育都算。

Q

使用者备案的范围有哪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都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强制和推荐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学生自发使用不算(学校、教师自发强制学生使用是违规)。

关于备案对象及流程的解决办法

Q

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提供者备案:单位注册-提交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备案号。

使用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发账号-单位填报-上级确认。

Q

备案的时间节点是怎么样的?

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目前为首次录入阶段,只要上线了就可以来备案,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即可。

使用者备案:确定使用即应备案。首次录入阶段,就是现在正在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Q

向谁进行提供者备案(提供者备案信息谁审核)?

属地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部属高校、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到教育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由网信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提供保障。

Q

向谁进行使用者备案(使用者备案信息谁确认)?

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Q

关于备案的时限?

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需要有反馈。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现阶段由于工作量较大,备案时间会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Q

怎么理解集团公司的备案模式?

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例如:总部北京的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均应通过北京总部向教育部备案。特殊情况下,为了业务开展或者工作需要,总公司决定子公司直接向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的,总公司应出具证明(加盖总公司公章),陈述因工作需要,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申报成功后,总公司不再向所在地省教育厅备案(子公司产品)。

Q

怎么理解自研自用?

自研自用,即自己开发,自己使用,不对本单位外人员开放使用的APP。自研自用的APP一般不登录应用商店,是管理的盲区。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不用重复进行提供者备案,在使用者备案时补充提供提供者的信息。

PS:

学校通过对成熟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开发,形成专门为本单位服务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亦属于自研自用范围。

Q

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的关系?

使用者备案,必须在已经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上进行选择(系统设定)。也就是说,要进校就必须先备案,未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原则上不允许进校。

关于备案内容

Q

关于提供者备案审核,审核什么内容?

只校验内容的真实性,不对内容做主观判断。

Q

主管单位和开发者是什么关系?

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委托方为主管单位,被委托方为开发者。例如,安全教育平台是高教学会主管,北京盈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为公司所有。ICP备案和等保备案信息应与主管单位或开发者匹配。

Q

业务系统和APP是什么关系?

业务系统是后台,APP是客户端。一个业务系统上,可以有多个APP。ICP备案和等保备案均以业务系统为主。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安全策略确定业务系统的范围,从而优化等保备案的策略。

Q

如何区分什么是要求使用,什么是推荐使用呢?

要求使用,即单位要求学生使用,或不使用会造成影响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一般而言,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都会与教学、管理等行为进行绑定。推荐使用即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对APP进行宣传推广,但实际未与教学、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绑定。

Q

安全认证是不是必须做?

不是必须的。但是建议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在自愿基础上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认证。

Q

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公布,公众可以通过网站(http: //app. moe.edu.cn)进行查询。

关于监管和监督的实施和落地

Q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来将如何实施监管?

一是主动监测。排查是否存在高危漏洞(目前已将安全监测纳入到备案流程当中),重点检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获取信息的情况。加强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企业的合作,建立安全威胁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报道、社会举报的方式发现强制使用、应用泛滥的问题。对投诉举报进行逐一核实,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基于大数据的监管。和国家征信平台等平台共享数据,基于大数据开展预警。同时,探索建立基于事件处置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评价体系,综合分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整体发展态势。

Q

监督措施如何落地?

对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提供者,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提供者;如提供者整改不及时(15个工作日未修复)、不到位(依然存在高危漏洞)的,纳入黑名单,向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15个工作日未整改)、不到位(依然存在问题)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在考核予以扣分。

关于在线教育系列政策的关系梳理

Q

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与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的关系?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的范围是全部教育移动应用(含幼儿园到高校的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教育APP),范围比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仅仅是中小学校使用的教育APP)要大。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相当于“出生证“或者”身份证“,由产品开发者(主办者)找营业执照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通过后获得“出生证”;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白名单”指的是流入地审查,相当于“居住证”,由各地(含外省)开发的面向广东省中小学生的教育移动应用,在获得“出生证”后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是前提,广东省“白名单”是更高阶要求。广东省的学校,幼儿园、高校可直接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产品,但是中小学校园实行“双审查”,须从广东“白名单”里面选取产品。

举例:A省**公司开发的教育APP,首先要到A省教育厅申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通过后具备了全国通用的基本资格,各高校、幼儿园可自主选用。但是,若该款教育APP须进入广东省的中小学校园,则还需要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相当于落实了进入中小学校园“双审核“要求)。

咨询答疑渠道

广东省设置在线教育QQ群:527845529(公司+姓名实名申请,不接受邀请),有疑问的从业者可加群后咨询;设立邮箱:gdjyapp@vip.163.com(“广东教育APP”第一个拼音或字母缩写),接收各类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申报材料、咨询问题等;此外,设立网站专栏(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址-首页-专题专栏-学习类APP,网址: http://edu.gd.gov.cn/ztzl/xxapp/index.html),发布各类通知文件、政策信息。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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