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icp备案怎么办理(微信小程序需要icp许可证吗)
作者:147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9-22 09:14:39作者:何欣 陈希 本文来自麦站企服小编编辑,欢迎来电咨询。
过去两年是“互联网+教育”繁荣发展的两年,教育行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得以不断涌现出多样的创新模式,不仅传统“学校”的形态受到远程网络教育和实时在线教育模式的冲击,大量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也开始逐渐深入到学校、学生、家长的全方位教学、管理和生活服务中。题库作业类、学习计划类、学校及家长互动监督类、视频教学类等各式教育APP已覆盖从幼儿教育到K12(中小学)再到职业教育的全流程之中。伴随这样的趋势,互联网+教育也已然成为了投资市场新的增长点,令众多投资机构纷纷布局。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专业代办ICP/EDI许可证,咨询电话:15205695834。
然而,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教育APP市场良莠不齐,不仅许多产品存在同质化严重、内容质量低、盈利模式不明确的问题,甚至也出现了涉黄、内置游戏和诱导消费等负面消息,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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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备案平台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本文将结合《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教育APP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备案义务、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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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法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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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教育APP的国家层面政策文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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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10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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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8号文”)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专业办理安徽ICP/EDI资质10年,一对一专人服务,全省超2000家服务单位不成功不收费,更加省心更放心。
3.《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基函〔2019〕55号)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专业代办ICP/EDI许可证,咨询电话:15205695834。
4.《关于应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工作的公告》
5.《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
从《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到本次出台的《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监管趋于严格、深入。102号文的监管对象还仅限于各类学习类APP,而如今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审查对象已拓展到了所有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和教育类APP,这也提醒所有教育行业相关企业必须在合规方面引起重视。
二、教育APP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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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APP?
根据《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其中,学生来源包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与单纯供学生和老师使用的学习类APP不同,教育类APP涵盖了老师、学生、家长等多种用户群体,运用于学校教育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及家庭与学校互动等多种应用场景,范围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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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APP的分类
从教育APP的开发和使用主体来看,需要备案审查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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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即由第三方企业开发,但由师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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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同样由第三方企业开发,但学校根据与第三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组织本校全体师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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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同样是全体师生根据学校要求而强制使用,与第二列教育APP的区别在于是由学校自主开发。
从教育APP的功能来看,教育APP既包含传统的学习类APP,也包括管理服务类APP。学习类APP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在线教学资源,而管理服务类APP则主要为了方便学校、家长管理或学生自行管理校园日常生活。下表中按照功能分类简要列举了目前教育行业较为常见的APP及相应的应用场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功能分类如何,只要服务对象及应用场景符合《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对教育APP的界定,则都属于备案的监管范围之内。
三、教育APP提供者备案
提供者备案是指开发、运营教育APP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下面简要介绍提供者备案的原则、缓冲期规定、主管部门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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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备案的原则
根据《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即提供者可以全程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进行网上备案办理,备案后全国范围内有效,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
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备案后,提供者应配合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所谓备案审核,指对开展教育APP业务的备案材料进行核验,以“机构——业务系统——备案详细信息”三个层次逐层开展。一个单位可备案多个业务系统,每个业务系统包含业务信息、应用信息两类备案信息。备案核验首先对备案详细信息(如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应用信息等)进行核验,然后根据核验情况,对该业务系统整体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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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提供者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的规定
根据《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提供者应在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该规定同时为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设置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因此,教育APP提供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申请ICP备案、等级保护备案和提供者备案的前后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提供者,即使其成功完成了提供者备案,该备案也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若等级保护备案在缓冲期结束未完成申请,也应按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和办理,可先填报备案编号,特殊情况由中央电化教育馆和省级核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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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备案的主管部门
根据提供者的性质不同,提供者备案的主管部门也不相同,具体主管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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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备案的流程
提供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包括主管单位信息、开发者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每个应用应在公共服务体系中上传各版本的安装包。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
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备案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布。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四、教育APP使用者备案
使用者备案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机构使用者建立教育APP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APP,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备案。实际上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学校就其选用第三方应用的行为承担责任。与提供者备案一样,使用者备案也可全程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网站进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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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备案的主体
尽管教育APP的一般用户为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等,但《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者备案的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学校等机构使用者。这一要求实际上针对的就是“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及“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这两种情况,即选用单位应当就其选用行为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要求使用”和“推荐使用”的不同,《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的信息栏中显示,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则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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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备案的负责机构
根据《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使用者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APP,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因此在此种情形下,相关主体需要履行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的双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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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备案的流程
《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了机构使用者的备案程序: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APP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主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为完成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的字面之意,机构使用者进行备案时只能选择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APP,也就是说,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之间存在明确的先后顺序。对于提供者来说,由于提供者备案是使用者备案的前提,即使双方私下协商一致达成关于教育APP的合作,提供者也必须先将其开发的教育APP进行备案,才能满足后期使用者备案的要求。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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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文与《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的竞合
目前,对很多教育培训机构来说,拥有一款与之相适应的教育APP似乎已经成为了当下业务板块的标配。根据8号文的规定,中小学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填报备案信息,从而完成备案。那么,对于既拥有线上培训平台又拥有教育APP的校外培训机构来说,是否需要就其培训网站和APP进行两次备案?
首先,根据8号文的规定,中小学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就其机构自身资质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及机构承诺。然而,教育APP的提供者须提交的信息主要是主管单位信息、开发者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等。因此这两项备案,前者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资质而后者针对教育APP的基本相关信息,侧重点和提交材料的针对性并不存在竞合。
其次,教育APP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app.eduyun.cn/mapp/helpCenter/169)的Q&A明确提到,教育APP备案管理系统仅接收Android端和IOS端APP的备案填报,PC端应用不在该系统中进行备案。因此,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若有自行开发运营的APP,应根据8号文和《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作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和教育APP提供者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和教育APP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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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如何进行提供者备案
《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手机APP客户端,还包括小程序、企业号等搭载在平台第三方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于这类平台第三方应用程序,《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第10条专门规定:“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此处可以理解为,教育类小程序、企业号统一向平台方提交包含主管单位信息、开发者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等备案信息,平台方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认证并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至于在此环节之中,平台第三方所承担的义务是仅仅收集信息并共享,还是需要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进行一定程度的核验,目前还有待规则落地后进一步明确。
六、结语
《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备案义务主体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工作。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提供者将被通报、列入黑名单,并被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且6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在教育行业合规压力逐渐增加的背景下,这也提示着各主体审慎应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和教育APP的备案工作,在期限内完成备案并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以免影响教学、管理等正常业务运营活动的进行。
作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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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胡汉贤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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