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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47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8-25 00:04:36文|阮啸 杜娟 来自“继承法苑”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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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中,遗嘱服务一直伴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成长,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成为法律服务机构的标签,导致很多当事人的认识是通过影视剧的导向去理解“遗嘱”,而没有比较统一的机构可以去为大家提供服务。“遗嘱”业务长期散落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各专业机构,甚或是社区、村委等各非专业机构。根据笔者已经统计的数据和不同行业的调查,遗嘱过去没有成为机构的“主营业务”通常是因为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收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价限制,而律师过去想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收费也受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限制。但是“遗嘱”业务产生法律后果是不可逆的(当事人*),收益上不去,法律责任不能少,就是过去长期困扰“遗嘱”服务市场的现实问题,而且对应遗嘱的保管、后期的执行等现实问题也无法保障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持续投入。笔者认为,专业遗嘱服务的收费不高但责任重大的问题是长期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可详见笔者之前的《遗嘱见证的律所责任有多大?》《遗嘱公证需要收费多少,才算赔得起?》)相信很多业内人士也知道,国内不少知名的、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很少有执业律师办理遗嘱的见证项目;同样,属于事业性质的公证机构往往对遗嘱也是较为谨慎。(公证机构也有一个全国性统一的遗嘱查询平台,民间也俗称公证遗嘱库。在此不列入分析范畴,相关信息可详见《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2014)》。) 麦站企服资质代办资质代理,新办,续期,资格延续申报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20余人专业团队,快速,高效可信赖,收费透明!
最近十年国内私人财富是爆发式增长,因为财产“私有”产生了大量的“遗嘱”服务需求。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成立的遗嘱库填补了这一领域特定项目服务的空白。遗嘱库及其关联产业的发展,不仅培育了相关市场,而且还帮助做好了普法宣传工作。但是,遗嘱是一项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重要民事行为,其行为本身的程序性、要式性、内容的合法性需要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操作。故此,当遗嘱库的爆发式扩张时,不少机构在软硬件方面可能未必准备到位;充当遗嘱见证人或者指导当事人立遗嘱的从业人员可能并非法律专业(甚至有可能在经历了为时一两天的培训后就仓促成为了工作人员)。欲速则不达,快速发展的遗嘱库项目在服务大众需求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隐含着一些风险。 麦站企服资质代办资质代理,新办,续期,资格延续申报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20余人专业团队,快速,高效可信赖,收费透明!
本文着眼就以天眼查和Alpha数据库为基础(裁判数据截止至2019年2月底),将裁判文书中的遗嘱库作为对象,分析遗嘱库在运营过程中已经暴露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文一方面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一方面也可供相关人士完善和提高。因“遗嘱库”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类型,出现至今也不足6年,很多问题尚未爆发(遗嘱所带来的纠纷矛盾通常与人身寿命、新政策、财产变化等密切关联)。故本文仅就客观反映出来的部分问题做一个简要分析。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一站式资质代办,咨询电话及VX:15205695834。
一组织主体情况(一)从事遗嘱产业的主体概况 本文来自麦站企服小编编辑,欢迎来电咨询。
目前,我国国内涉及遗嘱业务的机构通常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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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以法律职业专业人员群体提供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所等为代表的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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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以开发遗嘱类相应的科技产品的企业,如北京迦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荣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一站式资质代办,咨询电话及VX:15205695834。
第三类是以遗嘱登记或咨询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营利或非营利性组织,如甘肃百福浓遗嘱综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泰山遗嘱登记服务中心。 麦站企服(www.maizhanqifu.com)一站式资质代办。
如前所述,因遗嘱专业度要求高,故与法律服务机构有天然的关联度(尽管其也可以与殡葬产业、医疗产业以及保险产业等结合,但就目前来看还是与法律的关联度是最高的)。笔者在天眼查中获得与“遗嘱”有关的332个主体,其中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咨询公司等)占到了半数以上。
(二)各“遗嘱库”情况现状
笔者通过“天眼查”的查询结果显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机构查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等官方系统辅助查询,结果基本与天眼查数据库一致),直接以“遗嘱库”命名的境内公司只有一家,即“湖北众华国民遗嘱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此外,虽然我国香港地区的遗嘱制度与内地有所不同,但却也有一家以“中华”的名义注册有“中華遺囑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详)。除这2家之外,其他还有14家在关键词类别中命中了“遗嘱库”的企业,详情见附表2。上述企业中,可以明确排除息烽县6个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可能并没有开展遗嘱库工作的4家(苏州荣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水和瑞财富传承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品质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先行(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最后剩下的6家分别是: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四川传承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忠厚传家(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为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忧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除附表2中的16家企业因关键词类别“遗嘱库”可查外,自2013年至今全国成立的各类遗嘱库还有很多家。目前经笔者检索到的遗嘱库共有:中华遗嘱库、中国爱老遗嘱库、四川遗嘱库、国民遗嘱库、首善(为老)遗嘱库、百世传承遗嘱库、博爱遗嘱库、慈善遗嘱库、深圳遗嘱库、浙江遗嘱库、绍越遗嘱库、吉林遗嘱库、甘肃遗嘱库、华夏遗嘱库、炎黄遗嘱库、齐鲁遗嘱库、燕赵遗嘱库、云南遗嘱库、民正遗嘱库、一品传世遗嘱库、长城遗嘱库、中原遗嘱库、家风遗嘱库、传福遗嘱库、内蒙古遗嘱库、山东遗嘱库、邯郸遗嘱库、巴渝遗嘱库、开明遗嘱库、人民遗嘱库、杭州遗嘱库、幸福遗嘱库等30余家。其中,“中华遗嘱库”的发展比较迅速、也初具规模,其有全国各地直营的分库;但以各地方冠名的遗嘱库一般与其不存在直接关系。
图1:各独立遗嘱库分布情况
目前这三十余“遗嘱库”部分是有明确的主体支撑,但是有些却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各类遗嘱库的主体资格统计情况可见图2。限于笔者检索能力,至少有50%以上的遗嘱库无法查询到确切的举办主体。(各库具体信息可参见附表1。)
图2:目前各遗嘱库的组织主体情况
这些遗嘱库中,除中华遗嘱库与燕赵遗嘱库目前设有分库外,其他机构未查询到有设分库的情况。上述三十余家遗嘱库均是作为独立项目各自发展。
图3:每年新增独立遗嘱库个数
各独立“遗嘱库”项目自2013年起开始设立,2014年后快速增长,2017年左右新增数量放缓;随着家族财富管理概念的强化,近两年遗嘱服务机构的增长趋势又有所上升。
(三)从事遗嘱业务的其他组织
除上述分析的第一类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遗嘱库”外,其他还有第二、第三类组织也在从事遗嘱相关的业务。其中第二类以开发遗嘱相应科技产品的企业,面临的问题在于:产品没有法律支撑(比如网络遗嘱并不属于法定形式之一)和企业运营时间较短(有的红极一时的企业已被吊销执照,有的企业已转变投资方向不再涉足);第三类以遗嘱登记或咨询服务为业务的组织(详见附表3)。面临的问题又在于产品定位不清晰(既不完全属于遗嘱库的登记保管业务,又特别容易与律所等业务发生重叠)。
二业务涉诉情况(一)整体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9年2月底前,Alpha案例库中涉及关键词类别“遗嘱库”的案件仅46件。因遗嘱是当事人生前订立,身后实施的法律文书,所以目前涉诉的案件并不多,一方面时间点尚未到,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遗嘱被生效并且没有造成家庭矛盾的良好社会作用。
图4:涉“遗嘱库”案件的历年数量
上图反映的是案件数量在历年的分布变化趋势。随着时间的往后推移,订立遗嘱的老人会逐渐走向他们人生的终点,遗嘱也就开始陆续生效。伴随着遗嘱陆续生效,相应的诉讼纠纷也必然会有一个波动。
图5:涉“遗嘱库”案件的地域分布
从上图的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涉及“遗嘱库”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分别占比83%、4%、4%。其中北京市的案件量最多,达到38件。这主要是因为中华遗嘱库率先开设后,中国爱老、为老及首善等遗嘱库在北京也相继设立,因此北京的遗嘱库业务率先被开辟出来。加上北京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员结构,地区对遗嘱这类事务的接受度高,市场需求量大,故而案件量相对比较多。上述46个案件中,除有两件系无关遗嘱库的案件外,2件涉及上海公证协会的遗嘱库、1件涉及首善遗嘱库、1件涉及吉林遗嘱库、1件涉及齐鲁遗嘱库,剩余39件均涉及中华遗嘱库。该组数据并非说中华遗嘱库所涉纠纷多,而是因为遗嘱生效时间点尚未触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嘱导致的诉讼会逐步显现,受理业务量大的遗嘱库往往会率先触发风险。下文将对该46件诉讼进行数据分析,以便更好地厘清“遗嘱库”服务模式的风险点。
(二)案由分布
图6:涉“遗嘱库”案件的案由分布
从上图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有34件,占绝大多数。其次是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传统因遗嘱引发的纠纷外,遗嘱库内部的投资合作方之间往往还存在着合同纠纷,遗嘱库之间因图标等知识产权也会引发内部的纠纷问题。遗嘱库因“遗嘱”引发的专业性问题,往往有主体自身的先天不足或者后期管理不完善的缺陷等方面因素造成。但是遗嘱库内部矛盾的出现是今后“专业问题”出现瑕疵所不可避免的因素之一。故此,笔者也呼应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类“遗嘱库”的规范化发展,并建立一整套利用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各遗嘱库的法律主体资质存在一定的缺陷:除已经通过天眼查查询到的注册机构外,其他遗嘱库的身份不明。目前,法律也没有对该类机构明确相应的行业主管机关。因此,遗嘱库的行为一旦涉诉,主体资格必然成为突出的矛盾。另外,据笔者了解有些遗嘱库的协议中约定的是仲裁条款,所以遗嘱库作为被告的案件目前尚未检索出来。
(三)程序分类
图7:涉“遗嘱库”案件的程序分类
从上图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有30件,二审案件有12件,再审案件有4件。总体上,涉及遗嘱库诉讼的案件在一审基本上都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裁判结果
1.一审裁判结果
图8:涉“遗嘱库”案件的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涉遗嘱库案件的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能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0件,占比为67%;全部驳回的有5件,占比为17%;其他的有4件,占比为13%。
2.二审裁判结果
图9:涉“遗嘱库”案件的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8件,占比为67%;其他的有2件,占比为17%;改判的有2件,占比为17%。
3.遗嘱采信情况
图10:各遗嘱库遗嘱在诉讼中被采信情况
鉴于其他遗嘱库目前涉诉案件各自均仅有1件,难以在统计上有直接的样本价值。因此,本文对目前数据中最多的中华遗嘱库也进行了观察分析。
图11:中华遗嘱库遗嘱在诉讼中被采信情况
尽管相对于北京法院系统于2012年前统计全部各类遗嘱约40%的采信率来说,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采信率已经比较高了。但是,与专业法律执业人员所办理的遗嘱业务来比较,遗嘱库目前的采信率应该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比如,律师见证遗嘱的采信率约为93.3%(笔者于2012年统计,详见《杭州法学》),公证遗嘱的采信率约为96.9%(中国公证协会课题组于2014年统计,详见《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2014)》)。
三法律问题分析(一)遗嘱库主体方面
结合各遗嘱库的官网信息整理得出的信息(详见“附表1”),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主体资质不健全,组织架构不清晰
从组织主体资质的清晰度看来,只有湖北的国民遗嘱库注册为公司。其它的遗嘱库基本没有一个落地的法律主体,往往是套用各种公司、社会组织甚或境外主体等作为承载遗嘱库的架构。相比较而言遗嘱库自身注册公司以单一架构对应的主体,在法律上权利义务会表现更为清晰。而存在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管理方式(指其他遗嘱库的名称均未登记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的遗嘱库架构模式,虽然在资本运作和责任剥离方面对于投资人或管理人本身更为有利,但对立遗嘱人潜在的风险增大了。尤其是某些只是由几个自然人自发举办的遗嘱库,因缺少合规的法律实体,有些甚至连网站都无ICP注册证书,通过互联网推广的具有纯商业目的的机构风险敞口会更大。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核心,如举办主体存在瑕疵,那么未来遗嘱的登记、保管、见证、执行都将因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的提升。所以,为了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有关部门应尽早推出关于规范遗嘱库服务市场的制度规范。
2.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
笔者梳理到的各类遗嘱库成立时间均不超过6年(截止至2019年3月)。遗嘱库项目属于新兴的法律服务项目,客观上也是这两年随着公民私有财产增长而产生的法律服务需求。增长是一个客观情况,说明了市场的培育历程。但是,遗嘱服务的内在需求是长期的,与遗嘱生效的长期性相比,成立时间较短也就使得后续问题尚未得以充分显现。市场盲目涌入一些逐利的短期资本实际对遗嘱服务市场的长期发展并不利,尤其是当遗嘱服务的经济效益要在漫长的市场培养过程中实现时,资本是否能够陪着市场一起发展的矛盾就突出显现。
3.经营范围多样化
笔者查询到提供遗嘱库服务的各类主体,其经营范围也是多种多样。虽然多样性对于遗嘱库本身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可以在遗嘱登记、保管服务不创造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服务渠道获得收益来反哺遗嘱库基础的业务。但是,多样化经营同样也是一柄双刃剑,人性的趋利避害也会影响遗嘱库服务提供的人员、物力、精力投入的积极性,不可否认的会存在极少数以“遗嘱”服务为幌子的机构,以此来吸引客户流量。
4.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明
除了查询到香港的“中華遺囑庫有限公司”和一些社会组织暂时无法核实其出资情况外,其他机构大多属于个人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且这些机构所谓注册资本从零到上千万不等,良莠不齐的出资使得这些机构未来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充满不确定性。遗嘱服务项目的周期长,如果从业机构经济上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时,未来发生诉讼纷争的概率会更高。尽管有些遗嘱库从名称或对外宣传看上去似乎暗示着有政府官方的背景,但从笔者可查询到的组织结构上似并未有明显的反映。此外,有些遗嘱库是由自然人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机构,而遗嘱服务的长期性会在未来倒逼这些机构在其本身的股权传承等方面的问题的提前布局。故此,笔者认为未来遗嘱库存续的稳定性方面还需要市场进一步的检验。
(二)遗嘱库管理方面
从检索到的案例可发现,遗嘱库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诉讼纠纷已经产生。由于目前市场缺乏对该类行业的监管,故该类机构在组织管理方面存在行业自律和合规管理的磨合调整问题。
1.内部的投资与合作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中华遗嘱库项目系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阳光基金会共同发起,由阳光基金会独立运营;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无法人主体资格,隶属于阳光基金会;因阳光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故对外商业活动均由其主要捐赠人北京公明财富传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第一登记中心也由北京公明财富传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和控制。此外,与中华遗嘱库相关的主体与其他关联主体又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开展项目运营与合作的文件。根据笔者在司法案例中检索,中华遗嘱库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内部发生了一些诉讼纠纷,表明遗嘱库项目主体内部在权责、利益划分方面尚存在不易厘清的问题。(详见(2018)京01民终5536号等裁判文书。)
2.外部的竞争
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中华遗嘱库应该是中国大陆最早正式成立的一家以“遗嘱”为专项服务的机构,但由于其并非由官方直接建设,故此后四川、江苏、山东、兰州、深圳、河北、广州等地也纷纷效仿各自成立相应的遗嘱库。由于无统一行业规范,且服务内容基本一致,故此各个遗嘱库的模式有所趋同。业务类型雷同的企业,往往存在所谓的“COPY”风险,包括人员流动带来的信息泄露的风险等因市场竞争产生的一系列反应。笔者就检索到中华遗嘱库多次发布公告宣布其他遗嘱库存在侵权情况的各类信息。最近还有一起是中华遗嘱库发起了对浙江遗嘱库的著作权纠纷诉讼。(详见(2018)京73民辖终618号等裁判文书。)同时,由于遗嘱库项目的商业化属性必然产生遗嘱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竞争主体间的数据信息往往无法共享。笔者认为,竞争产生的壁垒会导致遗嘱库项目与目前国内人口自由流动的现实存在矛盾。未来如何行业加以管理,如何打通各类遗嘱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应当是立法应当重要考量的点之一。
(三)遗嘱库业务方面
除某些客观原因(比如前后有两份遗嘱的情形)导致遗嘱未能被采信外,某遗嘱库有几个案件应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遗嘱存在瑕疵而未被采信。根据已经检索到的有关遗嘱库的诉讼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目前遗嘱库在业务方面已显露出的两个问题。
1.内容方面:财产权属审查不严
财产权属清晰是遗嘱生效的基础之一。(2017)京0101民初10452号案件中,当事人虽然在中华遗嘱库存档了遗嘱,但法院认为其在房屋权属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无法继承的。该类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承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否足以辅导当事人订立合法的遗嘱;另一方面,也是遗嘱库的定位是在简单的文件保管箱功能上,还是“遗嘱”的专业服务机构上。
2.形式方面:未严格按法定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一共有5种,法律专业人士也认同遗嘱是要式性的法律文书。检索到的案例中,就存在因为形式欠缺导致遗嘱未被法院采信的。如,(2018)京0105民初30603号案件中,当事人虽在中华遗嘱库留有“自书遗嘱”,但因其本人系文盲、不识字,其无法自书遗嘱;而且该遗嘱也没有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字,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故被法院视为未留有遗嘱。又如,(2018)京民申4029号和(2018)京02民再148号案件中,遗嘱人所立的到底是书面遗嘱还是录音遗嘱,被继承人所质疑;法院也认为其效力应有待进一步查明。
以中华遗嘱库为样本,仅是因为目前可查询到案例以该库为主,但是这并非表面中华遗嘱库有问题。相反,客观评价中华遗嘱库作为国内相对较早,也相对影响力较大的遗嘱库,其在多方面建设得还算相对完善的。但其仍存在遗嘱不被采信的情况。那么,其它某些遗嘱库的情况现宛如雾里看花一般,未来其采信程度能达到什么样程度将更加难以推测。但是笔者隐约还是担忧,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嘱执行的时间的逼近,未来问题是否会不断暴露。希望国家尽快出台行业规范,在问题爆发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风险聚集。
(四)遗嘱库监管方面
1.业务案件的质量监管
“遗嘱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兴起与发展处于监管创新(应该说是暂时缺乏监管)的地带。因为遗嘱本身是个法律事宜,但遗嘱库却不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或者法律服务所那样需要得到司法行政系统的指导管理;虽然部分社会组织可能受到民政部门的监管,但该监管并不会在业务方面有任何质量监督或指导。故此,目前遗嘱库的行为规范、质量规范等全凭各个机构的自觉性。前面笔者也阐述了遗嘱库主体的多样化、其身份的市场属性,市场主体的目标是经济利益,而遗嘱库所做的立遗嘱、保管遗嘱等服务又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从业人员给以专业的服务,如果两者无法良好的调和,势必影响服务的质量。如质量缺乏监管的服务,一方面不能给当事人提供其期望的服务,另一方面也会对行业和社会造成不可化解的矛盾,毕竟遗嘱暴露的问题都是在当事人过世之后,除了服务机构严苛控制服务质量,没有任何可以补救的措施能采取。
2.项目名称的限制监管
目前查询到的各类遗嘱库名称五花八门,但大多均冠以国家或地方的名头给人以高大上的感觉。实际上,我国对国家名字或地方名字在作为商标或机构名称方面有明确的规范和限制。(按照《商标法》,与我国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按照《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除G-W-Y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也不得用作字号。)但是,目前已知的部分遗嘱库使用的名称会给当事人以错觉,误以为这是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机构服务项目。由于缺少必要的行业监管,许多遗嘱库以项目的方式打了擦边球。但其到底属于项目还是社会组织?如何防范未来的风险?可能目前还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区域。当然,这实际上也给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3.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
据笔者多方面了解,整个遗嘱库行业中的从业人员结构目前也较为多样:有律师,有法律工作者,有社会工作者,还有的机构是兼卖保险理财等产品财富管理人员;有的机构工作人员属于全职工作人员,也有的属于兼职工作人员,甚至还有志愿者。整个行业从业人员没有入职的门槛,没有执业专业背景的要求。即使个别机构加强了内部的培训,但是遗嘱服务属于是专业性特别强的服务,三两天的短期培训实际很难保障当事人专业上的需求。如果遗嘱库的服务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就难以维系律师或其他有专业经验的人长期、专注地投入。
4.信息安全的必要监管
“遗嘱”涉及个人隐私,毫无疑问的需要得到非常严格的保密手段在当事人去世前以妥善的方式保管。尽管一些遗嘱库声称存放在银行保险柜,但实际上这种模式是很难操作的。一些个人开设的小型遗嘱库是否具有足够的面积可以用以做档案室储蓄遗嘱,同时遗嘱库的管理者能否使用现代智能软件开发遗嘱服务平台,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的查询、预约、执行服务呢?一些注册资本比较小,目前市场规模较小的遗嘱库在未来二三十年能否付得起最基础的档案馆保管费用还值得怀疑。其他散布在全国各地的遗嘱库并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查询系统,部分遗嘱库的网址都未经国家工信部门备案。遗嘱库的数据安全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未来作为我国公民的基础信息,是否会被“黑客”或境外组织攻击、泄露也将会是考量遗嘱库服务机构的要求之一。
(五)遗嘱库责任方面
1.法律关系方面
基于遗嘱服务的内容,笔者认为遗嘱库与立遗嘱人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因遗嘱服务而产生为合同关系,应当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但是,由于大部分遗嘱库连最基础的法律主体资质都没有(前文已述),所以对外到底是什么主体与立遗嘱人的当事人建立这种合同法律关系尚无法明确。如果仅以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遗嘱库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导致的合同纠纷如何明确责任承担人,都将成为困扰遗嘱相关受益人或者立遗嘱人的问题。
结合目前笔者看到过的个别材料,有些遗嘱库的协议是其与立遗嘱人的保管协议使用的是遗嘱库的专用章,而对遗嘱执行服务方面却采用了联合落地承办的法律服务机构。这样的协议中责任主体不明,服务提供方为多个主体,一旦发生纠纷不仅外部追责困难,甚至连服务提供方内部的责任厘清都是一个矛盾。故此,笔者认为规范遗嘱库的服务模式以及指导遗嘱服务协议的规范样式将是未来促进该行业发展的必要内容,也是最大限度保障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权利保障手段之一。
2.责任能力方面
根据目前可查询到的数据统计下来,举办“遗嘱库”项目的实体,其投资的平均金额约为67.05万元(还不包括那些无法查实的单位)。这些遗嘱项目与举办实体之间绝大部分非直接关联,到底有多少资金能投入遗嘱项目笔者不得而知。而且,遗嘱库也没有实现执业保险制度,其与公证或者律师行业相比,其抗风险能力非常弱。一旦触发赔偿机制,目前的遗嘱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能力堪忧。
四结语与建议遗嘱库作为一项新兴的法律服务项目,吸引了来自一部分社会资本,也带动了部分产业,也满足了一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尽管对于新生事物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但是这种宽容应当是基于理性论证以及知识经验下的合理宽容。正如P2P在我国蔓延的时候,我们是有金融治理的知识和经验的,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应对导致整体发生风险时,无数无辜的个体受到冲击。同样,面对现在各种各样的遗嘱库,它们不断推广的过程中,我们也是有律师、公证以及法院的相应经验与案例可以给它们以借鉴、学习,同时行业的监管是必不可少地跟上。“遗嘱”虽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但是它不同于其他产品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手段能自行完善的。“遗嘱”的要式性、合法性、程序性是需要具有良好专业训练有素人员的专业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就这些潜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不能放任其无序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遗嘱只是一种法律工具,并不是一枚包治百病的大力丸。用遗嘱的方式确实可以对部分家庭增进和谐程度,可如若使用不妥也有可能给本无纠纷的家庭带去矛盾。一味地强调以“免费”服务的方式吸引潜在的当事人订立遗嘱,对社会进步来说可能未必是一件好事。对当事人来讲,必须要保证服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否则一旦使用不妥,其危害程度将不亚于那些用淀粉充当药物的保健品;对社会来说,一旦免费的东西产生的问题积压,不仅造成无法管控,其延后传导出整体的危害不仅会降低“遗嘱”的作用,而且也会传导出更多的社会负面效应。关于“遗嘱”产生的利益之争国内外屡见不鲜,最著名的“华懋集团”遗嘱纠纷横跨几十年,涉及面之广影响之大令人感慨。由此可见,“遗嘱”作为一个并不简单的民事行为,应当要有专业的引导和指导。
(一)对立法部门而言:建议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订立相关制度规范以正确引导现有的遗嘱库良性发展,提高质量走专业化道路;而不能再一味地催促市场创造出更多低质量的遗嘱库。毕竟,家事无小事。
(二)对政府部门而言:建议明确遗嘱库的行政监管部门,充分借鉴对律师、公证行业的管理经验,加强对遗嘱库这一新生项目行政管理或者指导。同时,也需要对遗嘱库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规范,协调遗嘱库之间以及与公证遗嘱库对接,并在保障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对律师、法院、房管、银行等行业进行共享。
(三)对遗嘱使用部门而言:建议法院、房管、银行等机构,充分认识遗嘱的价值作用。遗嘱库内的遗嘱并不代表免检,更无法避免当事人撤销或重新订立遗嘱的可能性,也无法避免遗嘱订立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使用部门应通过多方证据质证后方能使用。
(四)对当事人而言:建议一方面应当选择适合自己的权利保障方式,不盲目跟风地搞遗嘱(只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富传承模式);另一方面也要考量何种机构适合自己作为自己订立遗嘱的服务机构,毕竟市场服务提供者的水平有差异,专业度是第一位的选择。
(五)对遗嘱库而言:建议务必加强组织治理工作,提高服务人员水平,切不可因免费而降低质量。遗嘱库作为准法律服务机构,应充分借鉴律师或公证等成熟的法律服务团队的经验,完善内部的服务流程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遗嘱服务市场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必然是去伪存真,只有踏踏实实地做专业的事情才会被市场认可。同时,遗嘱库可以运用更多的互联网先进技术,在保障数据安全、公民隐私以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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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各遗嘱库情况(根据第三方信息汇总,仅供参考)
产品名称
举办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登记)
官微官网
知识产权
成立时间
国民遗嘱库
湖北众华国民遗嘱库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
100万
遗嘱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富传承咨询;遗嘱库建设;健康管理咨询、心理咨询(均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网有备案www.yizhuku.org,官网官微均系湖北众华国民遗嘱库有限责任公司
众华国民遗嘱库(商标申请收文)
2017/6/2
中华遗嘱库
中華遺囑庫有限公司(香港企业)
不详
不详
官网未备案will.org.cn,官微系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认证
不详
2013/3/21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社会组织-基金会)
200万
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残助孤、安老扶幼、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以及环境保护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10万
遗嘱库延伸服务,调解服务,遗产管理服务,心理知识宣传,精神评估,咨询
中国爱老遗嘱库
北京爱老无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
100万(实缴0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零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未查到官网官微,相关网址www.yilvs.com系其母公司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爱老遗嘱库(软件著作权)
2017/3/30
为老遗嘱库/首善遗嘱库
忠厚传家(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
191万
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医疗器械(限I类)、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老遗嘱库官微系为老(北京)咨询服务中心认证,未查到官网
为老遗嘱库(已注册),首善遗嘱库(等待实质审查)
2016/6/16
博爱遗嘱库
南京为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
100万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健康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医疗器械销售(涉及许可的需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才资源服务(需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网有备案www.boaichn.com,官微系南京为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证
不详
2016/6/16
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未查到该组织)
不详
不详
慈善遗嘱库
无忧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内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
5000万(实缴0元)
法律咨询,计算机服务,保险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微系无忧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慈善遗嘱库(申请收文)
2017/4/5
百世传承遗嘱库
广东百世传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
1000万(实缴38.8万元)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受委托依法从事清算事务;婚姻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房屋租赁;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移民咨询服务(不含就业、留学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档案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网有备案www.bsccyzk.com,官微系广东百世传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证
不详
2017/5/26
中原遗嘱库
河南文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01万(实缴0元)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服务(不含律师服务);市场调查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官微系郑州文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文正中原遗嘱库、中原遗嘱库(等待实质审查)
2017/4/18
炎黄遗嘱库
沈阳市沈河区炎黄为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3万
遗嘱登记、遗嘱保存、遗嘱见证、遗愿代办;免费为60岁以上(贫困)老人提供办理遗嘱的登记、保管业务;财务信息备份、私密存档、信息传递、第三方信息存储服务。
官网未备案www.yhyzk.org,官微系个人认证
2017/4/27
深圳遗嘱库
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10万
开展遗嘱咨询、订立及保管服务;老龄人心理疏导;协助遗产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许可或审批的,须取得相关许可文件方可开展)
官网有备案www.szwills.org,官网官微均系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认证
慈邦遗嘱库(商标待审),深圳遗嘱库与慈邦遗嘱库(美术著作权)
2016/3/1
浙江遗嘱库
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20万
为老年人提供幸福留言,遗嘱咨询、起草、保管、登记公益服务,开展关爱老年人公益活动和嘱托等文化服务。(需前置审批的请依法报批)
官网有备案www.浙江遗嘱库.com,官微官网均系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认证
不详
2016/6/16
甘肃遗嘱库
甘肃省老年基金会(社会组织-基金会)
400万
弘扬尊老、养老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助老工程”活动。
未查到官微官网
不详
2015/1/16
吉林遗嘱库
长春爱传承便民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0
不详
官网有备案www.jlyzk.org,系长春爱传承便民养老服务中心认证
不详
2015/?/?
华夏遗嘱库
长春市阳光传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民非)
0
不详
官网有备案www.hxyzk.cn,系长春市阳光传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认证
不详
2015/?/?
绍越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绍兴市名人文化研究会、绍兴市越州法律服务所)
不详
不详
未查到官微官网
不详
2017/12/28
齐鲁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山东大舜君和文化促进中心、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
不详
不详
未查到官网,相关网址www.3007.cn系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官微系山东大舜君和文化促进中心认证
不详
2016/1/1
四川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
不详
不详
未查到官微官网
不详
2013/6/30
燕赵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王亚琼、王少龙、张凯鑫三名律师)
不详
不详
官网未备案www.yzyzk.com,未查到官微
不详
2013/?/?
云南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云南老年报社、云南省敬老助老协会、云南省星原扶贫基金会、昆明燃梦七月养老服务中心、云南心鑫世承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等)
不详
不详
未查到官微官网
不详
2019/1/16
民正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民正(北京)老年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民正为老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潍坊民正老年服务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青岛民正为老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9/2/25
一品传世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肖品祥个人)
不详
不详
未查到官微官网
不详
2019/2/16
长城遗嘱库
河北和谐传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
300万(实缴0元)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贸易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家政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档案管理劳务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解答法律询问,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以上不含中介服务),市场调查,工艺美术品销售,国内部图书零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官微系河北和谐传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长城遗嘱库(美术著作权)
2019/3/10
家风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河北秉航律师事务所)
不详
不详
官微系河北秉航律师事务所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7/12/27
传福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河北传福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河北传福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9/1/23
内蒙古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内蒙古荣耀传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内蒙古荣耀传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7/6/26
山东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山东民生财富研究中心、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和山东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不详
不详
官微系山东民生财富研究中心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3/12/26
邯郸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河北省燕赵遗嘱库、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不详
不详
官微系个人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7/10/28
巴渝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重庆爱的传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重庆爱的传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8/8/17
开明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民进温州市委会、温州市文明办)
不详
不详
官微系个人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8/9/29
人民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石之玉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室、为爱传承(深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哈尔滨市道里区石之玉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室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2018/?/?
杭州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浙江省叶子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
不详
不详
官微系浙江省叶子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
幸福遗嘱库
未查到确切的举办法律主体(疑为北京润祥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官微系北京润祥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证,未查到官网
不详
?/?/?
附表2:命中关键词类别“遗嘱库”的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产品名称
知识产权
成立时间
湖北众华国民遗嘱库有限责任公司
100万
遗嘱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富传承咨询;遗嘱库建设;健康管理咨询、心理咨询(均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民遗嘱库
众华国民遗嘱库(商标申请收文)
2017/6/2
中華遺囑庫有限公司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2015/7/13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200万
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残助孤、安老扶幼、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以及环境保护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中华遗嘱库
不详
2012/4/10
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10万
遗嘱库延伸服务,调解服务,遗产管理服务,心理知识宣传,精神评估,咨询
不详
不详
2014/12/8
四川传承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万
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管理;数据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详
遗嘱库(商标无效)
2011/4/13
忠厚传家(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91万
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医疗器械(限I类)、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老遗嘱库
为老遗嘱库(已注册),首善遗嘱库(等待实质审查)
2016/6/16
南京为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万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健康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医疗器械销售(涉及许可的需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人才资源服务(需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爱遗嘱库
不详
2016/6/16
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博爱遗嘱库
不详
无忧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5000万(实缴0元)
法律咨询,计算机服务,保险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慈善遗嘱库
慈善遗嘱库(申请收文)
2017/4/5
苏州荣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0万
软件研发及销售;销售:办公用品、电脑及周边设备、日用百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电子商务咨询;承接:网络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种网络遗嘱系统(专利)
2010/8/12
天水和瑞财富传承服务有限公司
20万
遗嘱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家族、家族企业财富传承规划及咨询;遗嘱库建设;会计咨询、法律咨询;税务咨询;保险咨询;企业、私人资产传承管理风险分析;财务税务筹划;婚姻财富规划服务;慈善规划;市场调查服务;房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0/12
通辽市品质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万
消费维权咨询服务,企业及个人维权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展示服务,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及受委托开展消费维权调查;复印、打字;遗嘱的代书、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遗嘱库建设;健康咨询。
2018/5/24
律先行(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万
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翻译服务;市场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遗嘱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富传承咨询;遗嘱库建设;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服务。
2016/12/20
广东百世传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万(实缴38.8万元)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受委托依法从事清算事务;婚姻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房屋租赁;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移民咨询服务(不含就业、留学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档案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百世传承遗嘱库
2017/5/26
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
10万
深圳遗嘱库
慈邦遗嘱库(商标待审),深圳遗嘱库与慈邦遗嘱库(美术著作权)
2016/3/1
浙江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20万
浙江遗嘱库
2016/6/16
附表3:其它从事遗嘱业务的组织(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外)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产品名称
知识产权
成立时间
北京迦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吊销)
100万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G-W-Y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G-W-Y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G-W-Y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遗嘱
遗嘱网、网络遗嘱(商标无效),人生黑匣子(已注册)
2010/4/16
苏州荣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0万
软件研发及销售;销售:办公用品、电脑及周边设备、日用百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电子商务咨询;承接:网络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种网络遗嘱系统(专利)
2010/8/12
深圳市贝海房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万(实缴0元)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物业管理、物业资产投资咨询;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研发与销售;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G-W-Y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遗嘱箱
遗嘱箱(商标等待实质审查)
2016/4/13
深圳市锐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异常)
200万(实缴0元)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如见(一个遗嘱信息定制分发平台APP)
其它
2012/9/6
四川传承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万
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管理;数据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详
遗嘱库(商标无效)
2011/4/13
广东传家宝遗嘱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实缴0元)
电子数据储存;信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软件设计、开发、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及开发;保险箱租赁;品牌推广;纪念活动组织策划;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详
家传家宝保传家(等待实质审查)
2017/12/27
泰安市泰山遗嘱登记服务中心
3万
不详
不详
不详
2013/4/23
广州君本传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60万
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
君本遗嘱中心
其它
2017/1/9
广州广峰绫综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0万(实缴0元)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大学生就业推荐;经营性公墓;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展览馆;投资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家庭服务;烈士陵园、纪念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粤遗嘱中心
不详
2017/1/16
甘肃百福浓遗嘱综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万
遗嘱的代书、保管及相关法律的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详
不详
2015/12/10
通辽市品质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万
消费维权咨询服务,企业及个人维权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展示服务,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及受委托开展消费维权调查;复印、打字;遗嘱的代书、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遗嘱库建设;健康咨询。
不详
不详
2018/5/24
律先行(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万(实缴0元)
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翻译服务;市场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遗嘱制作、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富传承咨询;遗嘱库建设;健康管理咨询(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服务。
不详
不详
2016/12/20
图文|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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